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社清 汤小燕)“检察官,您对我和孩子的关心和帮助是最好的一份‘百日礼’,今后,我一定好好经营家庭,好好养育孩子,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2022年6月9日,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含着热泪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2020年5月,苏仙区检察院在开展刑事执行工作中了解到,曹某某曾在16岁时因心智不够成熟故意杀害未婚先孕生下的孩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走访期间,曹某某自卑及自我孤立、拒绝与他人交流的状态引起了检察干警的高度关注。苏仙区检察院立即启动心理救助联系某心理咨询机构,对曹某某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积极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协助其规划今后的人生。经过两年的关心、疏导、帮教,曹某某重拾自信,开始主动与人交流。
2021年7月,曹某主动告知“贴心”检察官李社清:她已经与一名四川男孩恋爱了,一家人也想到男方家中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并洽谈婚事。检察官告知曹某某履行好请假外出手续,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即可动身。2022年2月,曹某某与其丈夫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之后顺利诞下一名健康男婴。
2022年6月9日,是曹某某的孩子满百日之时,检察官李社清一行特意前来祝贺并看望了曹某某及其孩子。当了解到曹某某有打算迁往四川省与婆家共同居住的意愿,检察官表示将与社区矫正机构共同帮助其履行好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的相关手续,让她尽快与家人团聚,共同生活。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近年来,苏仙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开展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对一”走访。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座谈、约谈,与矫正对象家属面谈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根据现实情况竭尽所能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困难,让他们感受到温暖和关爱,在预防重新犯罪的同时,重启他们对生活的信心与希望,帮助他们融入、回归社会。
责编:刘建军
来源:湖南法治报









